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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 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人社大厦
  • 电话: 0437—6212540
  • 网址:

局长: 崔维平

1980.12——1982.09 东丰县中育乡凉水学校任教 1982.09——1984.09 东丰县教师进修学校读书 1984.09——1984.10 东丰县中育乡凉水学校任教 1984.10——1989.03 东丰县广播电视服务公司任副经理、经理 1989.03——1997.05 东丰县广播电视局任科长 1997.05——1999.12 东丰县电视台任台长 1999.12——2004.07 东丰县就业服务局任局长 2004.07——2008.02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任副局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2008.03——2013.08 东丰县经济局任局长 2013.08——现在 东丰县委组织部任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职能及科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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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东丰县委、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发[2009]20号)和中共东丰县委、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09]21号)的要求,设置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县的外国专家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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